2024年1月19日,生態環境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交通運輸部五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》《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》。
對于清潔運輸要求方面,《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》明確:
1)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、水路、管道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%;達不到的企業,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
2)重點區域企業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%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(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%),其他原燃料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
3)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,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)。
4)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,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)。
對于清潔運輸要求方面,《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》明確:
1)進出企業的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、水路、管道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%;達不到的企業,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
2)重點區域企業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%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(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%),其他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。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)。
3)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,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(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)。危化品運輸等特種車輛可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(燃氣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)。
(責任編輯:馬瀚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