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9日訊(記者 郭躍)昨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《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(2024年本)》、《鋰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(2024年本)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。
圖片來源:工信部網站
其中,《規范條件》對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進行了規范。包括,在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、生態保護紅線,以及國家法律法規、規章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電池及配套項目。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關閉拆除,或嚴格控制規模、逐步遷出。
《規范條件》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藝水平也提出了要求。包括,企業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%;申報時上一年度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50%等。
《規范條件》還對產品性能進行了規定。包括,大動力型鋰電池,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。其中,使用三元材料(鎳鈷錳酸鋰)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≥230Wh/kg,電池組能量密度≥165Wh/kg;使用磷酸鐵鋰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≥165Wh/kg,電池組能量密度≥120Wh/kg。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≥1500W/kg,電池組功率密度≥1200W/kg。單體電池循環壽命≥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,電池組循環壽命≥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≥80%。
《管理辦法》則提出,工信部對鋰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進行動態管理,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將撤銷其公告資格:
(一)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;
(二)未按時報送自查材料和經營情況表;
(三)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《規范條件》;
(四)連續兩次產品抽查不合格;
(五)發生質量、安全生產和污染責任事故;
(六)違反法律、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;
(七)其他不能保持《規范條件》和本辦法要求的。
(責任編輯:馬瀚明)